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7)。
第四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全面招生工作;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7、配合、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对口升学招生计划执行。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科类代码 |
科类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 元/年 |
5032 |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
01 |
护理 |
04 |
护理类 |
340 |
6000 |
5032 |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
02 |
大数据与会计 |
11 |
会计 |
8 |
5500 |
5032 |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
03 |
软件技术 |
13 |
计算机应用 |
47 |
5500 |
5032 |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
04 |
学前教育 |
27 |
学前教育 |
5 |
4200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同类专业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技能操作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2、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五条 学院奖贷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享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贷学金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网址为:www. nkzy.org.cn
咨询电话为:0451-88127996、88127995、88127993、88127997
第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