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重磅!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艺术、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黑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实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录取先后顺序设3个招生批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B段:原“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艺术类本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类设置16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设置16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音乐学类设置32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如舞蹈学类、音乐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考生满足同一院校下多个专业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时,可在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报同一院校下的不同专业志愿。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或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美术类专业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满足同一院校下多个专业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时,可在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报同一院校下的不同专业志愿。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为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和相关院校进行划定。


     1.我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普通文、理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2.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束后,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3.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学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校网站上对外公布。如院校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需将划线原则和划线结果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备案。

     除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须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各批次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投档规则及办法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A段: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A段的院校志愿,一次性将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时,省招考院将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供给招生院校。

     B段:在艺术类提前批A段录取结束后,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B段院校志愿,按考生志愿,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本科批A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

     平行志愿各批次(段)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每次投档前,省招考院根据专业类别,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1)综合分计算公式:

     美术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音乐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舞蹈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70%。

     (2)模拟投档。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院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和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招生院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院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招生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招生院校未回复调整调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我省将按招生院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比例投档。

     (3)正式投档。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同类兼顾、一次投档”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匹配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投档条件中包括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且通过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报送我省的有关专业课总分成绩和文化课总分成绩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院校,不补投和续投,各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如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征集志愿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3.艺术类本科批B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B段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每批次投档时,先投放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若仍有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每次投档时,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四、招生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招生院校原则上应在我省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招生院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段),招生院校可按艺术文、艺术理或文理艺兼招下达招生计划。招生高校编制招生计划时,每个专业只能设置一条且唯一的专业目录。若对同一专业实行文理艺兼招,不分列艺术文、艺术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招生科类统一设置为“A、艺术(不分文理)”;若对同一专业实行文理艺兼招,且须分列艺术文、艺术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须将该专业的招生科类统一设置为“A、艺术(不分文理)”,并在省级定制项“同一专业分列文理艺招生计划设置”中准确、翔实填写文艺、理艺具体招生计划数,且必须保证该专业文艺、理艺单独招生计划数相加与该专业招生总计划数一致。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段),招生院校必须按艺术文、艺术理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美术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四大类分列专业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时,每个专业须填报一项所对应的我省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项,如舞蹈表演专业使用我省舞蹈表演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我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我省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或音乐表演(器乐)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等。招生院校在编制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计划时,若招考方向须区分声乐唱法进行招生的专业,可从美声、民族和通俗3种唱法中选择一种唱法或两种唱法,按招考方向不同分条设置,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如音乐表演(招美声唱法考生),音乐表演(招通俗唱法考生),音乐表演(招美声和民族唱法考生);若招考方向须区分乐器件进行招生的专业,须按单个乐器件分条设置,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如音乐表演(招钢琴考生),音乐表演(招二胡考生),确因专业培养需要和计划限制等原因,需指定几种乐器件组合进行招生的专业,招生院校须与省招考院协商一致后,予以妥善解决。

     院校若对艺术类专业招生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须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报送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汇总、编辑后通过《招生计划》向考生公布,提醒考生规避报考风险。如因招生院校错报、漏报等原因,造成考生志愿误报、档案误投等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我省编制招生计划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可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载)。


     五、严格规范录取管理


     艺术类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高等院校艺术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入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 “十公开”“十严禁”“30个不得”和“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在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定及录取等环节,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我省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改革,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不得变更,须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如院校的录取规则不明确或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并解决。


     六、违规行为处理


     对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

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实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体育类专业人才,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报名工作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发〔2020〕9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


     体育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文化课考试和术科考试。

     1.文化课考试。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术科考试。体育类术科考试实行省级统考。省级统考遵照统一时间段,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计分规则的原则组织实施。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

     (1)术科考试时间、地点

     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术科统一考试工作定于5月初进行。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为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2)术科考试项目及评分办法

     术科考试项目为100米跑、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800米跑四项。每项25分,总分为100分。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按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统一测试各项目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可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查询。


    三、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体育类按录取先后顺序设2个招生批次: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1.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批设置1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设置1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四、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为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划定。

     1.体育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体育类本科批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普通文、理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2.体育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体育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五、投档规则及办法


     体育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投档。“分数优先”指排序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被检索其所报的多个院校志愿;“遵循志愿”指同一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按填报自然顺序,前面的院校志愿优先于后面的院校志愿被检索;“一次投档”指每次投档时,如果考生所填报平行志愿有多个院校符合投档条件,只能投档到排序在前的一所院校,且只能投档一次。如果被退档,则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每次投档前,省招考院根据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术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术科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综合分计算公式:

     体育类综合分=(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模拟投档。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院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和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招生院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院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招生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招生院校未回复调整调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我省将按招生院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比例投档。

     正式投档。在文化课和术科成绩均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考生排序成绩确定的位次,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匹配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投档条件中包括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并通过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报送给我省的对术科总分成绩和文化课总分成绩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六、招生计划编制


     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体育文、体育理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省招考院依据教育部核准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向社会公布,并严格依此安排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

     院校若对体育类专业招生有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报送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汇总、编辑后通过《招生计划》向考生公布,提醒考生规避报考风险。如因招生院校错报、漏报等原因,造成考生志愿误报、档案误投等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并解决。

     我省编制招生计划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可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载)。


     七、严格规范录取管理


     体育类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高等院校体育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入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严禁”“30个不得”和“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在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定及录取等环节,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我省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改革,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不得变更,须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如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不明确或因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八、违规行为处理


     对在体育类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条: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坚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高标准高起点推进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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