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关于“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和资助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有关结果作为监测各地教育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的规定,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各地各校全面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应助尽助,我们制定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制度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各地各校全面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应助尽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各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地区(校)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自主制定的资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分布情况和获得资助情况。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分布情况具体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总人数、按户籍地(本省份和外省份)和教育阶段分布情况等;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获得资助情况具体包括受助学生总人数、分学段人数、资助标准、资助总金额、未受助学生人数及原因等。
第四条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中的基础数据,原则上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基准,各地(校)年度报告中的数据口径应与其保持基本一致。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将本地区上一年度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纸质件加盖省级教育部门公章,中央高校将本校上一年度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纸质件加盖校章,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条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是监测各地教育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汇总全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情况,定期汇报给教育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并抄报国务院扶贫办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对各省级教育部门和中央高校报送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并反馈比对结果。对于数据存在出入的,相关单位需及时补充说明材料。
第八条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本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确保资助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对未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要在系统中注明未受助原因,为编写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第九条 各县级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所有学校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排查工作,及时掌握被遗漏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信息,协助将其补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应助未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县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按照学籍地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学校及时予以资助。
第十条 各中央高校每学期初要全面排查一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信息,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底数。各省级教育部门要组织省内高校,每学期初全面排查一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信息,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底数,尤其要加强对外省考入学生建档立卡信息的采集工作。
第十一条 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区县、各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情况的日常监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监测各地各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情况。
第十二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情况。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遗漏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属重大失职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要点
2.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
3.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获资助原因统计表
附件1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年度报告要点
一、出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专项资助政策情况
省级政府部门或中央高校自主制定、当年仍在执行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包括资助项目名称、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年限等内容。
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分布情况
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总人数,各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分布情况,按生源户籍区分省内和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人数。
三、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情况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获得全部资助情况(既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资助政策,也包括地方政府自主制定的资助政策、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获得国家资助情况(仅指国家统一制定的资助政策)。
各教育阶段未获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人数(没有获得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的任何一项资助),需分类逐一列明未资助原因,准确注明每个原因涉及的学生人数(如原因一,学生已离校,1400人)。
中央高校只填写报送本专科生或研究生部分内容。
附件2和3: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