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学院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绿色通道

学校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先行、快行、简行”的办理入学手续,采取发放入学“大礼包”、设立开学困难补贴资金等方式,引导学生直面困难,安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就读高校学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国家奖学金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每人每年10000元,一次性发放。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金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月发放。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至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至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六、应届毕业生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20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通过考试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九、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设立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励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项目,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十、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下一条: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闭